中药说明书中禁忌等项仍“尚不明确”的,有关规定施行满3年后不予再注册|国家药监局

资料图 据图虫创意

一直以来,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中成药说明书的管理工作。

2017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通过规范中成药的药品规格,标示出制成单位制剂所需处方药味的剂量;

2020年12月发布的《国家药监局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加强中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推进对已上市中药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的修改完善;

2021年10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说明书撰写指导原则(试行)》,其中规定【处方组成】项中应当包括完整的处方药味和每味药日用饮片量。处方药味的排列顺序应当符合中医药的组方原则。同时,增设【功能主治的理论依据】项,包括方解等。

此外,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月发布的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七十六条规定:药品批准上市后,持有人应当持续开展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根据有关数据及时备案或者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不断更新完善说明书和标签。

红星记者 邓凌瑶

编辑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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