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调查|广西来宾一农机市场关闭,不该拆的部分也拆了?法官回应|农机|来宾市|法院

▲强制清场 图据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对此,负责本案的兴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向红星解释,本案执行前,被执行人曾多次、反复向上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这些异议此前已被依法驳回,而被执行人从未提供还存在第三方《土地租用合同》的情况。

“如还有涉及案外人的异议,被执行人仍可以通过相关渠道继续反映。”该执行法官称。

法院通报一起合同纠纷案

对涉案场地依法“强制清场”

今年1月30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占用土地拒付租金,法院判决解除合约后仍不搬离”的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公开通报。

强制清场 图据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法院披露的基本案情如下:2014年5月,S公司与H公司签订合同,约定S公司向H公司出租一地块,H公司依约缴纳土地租金。H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该土地上开发建设门面、仓库,并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

2019年,合同即将到期,H公司向S公司提出续签租赁合同。S公司收到H公司的申请后回复表示,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公司名下所有租赁土地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出租,并要求H公司履行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满后十日内清场。

但是,合同期限届满后,H公司未按约清场。H公司认为,S公司在交付土地时不能立即使用,地表坑洼,地面有其他农户种植的植物,上空有高压线,导致H公司在租赁期间并不能完全使用该土地。直至2018年3月,前述问题才得以解决。H公司认为,自己在该租赁地块上投入巨大,至今未能收回成本,不能续租将会对自身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双方各执一词,诉至兴宾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S公司与H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期满解除,H公司按合同约定办理清场交接义务。判决生效后,H公司仍不主动清场搬离,S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向被执行人H公司释法说理,依法向被执行人、租户发出腾退公告,给予合理期限,要求被执行人在限期内自行搬离,但H公司仍然拒不履行义务。于是,兴宾区法院决定依法进行强制清场。

执行当天,兴宾区法院邀请了兴宾区人大代表、来华街道办干部、来华社区干部到现场见证执行,来宾市公安局来华分局派警配合行动,执行过程井然有序、规范文明,不到两个小时,清场工作顺利完成。

兴宾区法院称,强制清场工作不仅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打击了拒执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更彰显了该法院攻克执行难题、维护社会诚信与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

执行背后:

“联合开发”建议未被采纳

法院提到的H公司即鸿鑫公司(来宾市鸿鑫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S公司即水投公司(来宾市桂中水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鸿鑫公司总经理刘瑞文,是山东潍坊人,而潍坊是我国农机重镇。十余年前,刘瑞文从国企离职,转身成为一名农机推销员。他介绍,农机在北方已被广泛应用,在南方则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2013年,我到来宾开拓农机业务,认识了本地人何金。”

当年,何金靠承租、转租店铺谋生。她回忆,一客人承租了她的一个铺面卖农机,该客人建议其可找一块地,建一个场地空阔、相对集中的市场,出租给农机经销商。何金萌生了建农机市场的想法,之后,她与刘瑞文联手,着手当地农机市场的建设。

▲何金(锦达农机市场拆除前留影)

一份《土地租赁合同》显示,2014年5月5日,何金作为承租方,从水投公司处承租了来宾市华侨南区华侨大道与南区横一路交叉口西北侧的42.459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合同的签订期限从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2017年,由何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鸿鑫公司,又与水投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续租到2020年4月30日。

地块位于来宾市西郊,取名“锦达农机市场”,各大农机销售商相继入驻。刘瑞文提供的广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公开数据测算显示,市场已实现年交易产值上亿的规模,是广西地区少有的农机集散地。

“当年块地离城区还有几公里的距离,上有几个水塘、高压线,还有一些不愿搬迁的居民种植的农作物,整体是一片坑坑洼洼的荒地。”何金称,虽然双方的合同一共签了6年,但其中前4年,鸿鑫公司都无法在承租的土地上破土动工

合约到期后,鸿鑫公司希望续约,并提出与水投公司“联合开发”农机市场,但遭拒绝。在司法文书中,水投公司称,鸿鑫公司的做法是“抢占土地谋取不当利益”。水投公司负责人李某然则向红星解释,对本案,各级法院载明的事实明确清楚。

来宾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推广科工作人员此前介绍,“锦达农机市场”离市区相对偏远,但农机经销商相对集中。农机市场的存在,可方便当地农民,故该中心对“锦达农机市场”的去留表示关注。

不该拆的部分也拆了?

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未提供第三方信息

红星记者了解到,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鸿鑫公司曾提起上诉。2023年4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之后,兴宾区人民法院在“锦达农机市场”各处,张贴了一纸《公告》及《执行裁定书》,责令鸿鑫公司在2023年10月22日前退出从国有企业水投公司承租而来的土地。

最终,今年1月29日,兴宾区人民法院对涉案土地采取了强制清场,“锦达农机市场”自此退出当地历史舞台。

“新的农机市场一时难以成气候。”刘瑞文称,虽然经过多年努力能没能保住这个市场,但鸿鑫公司仍服从法院的最终判决及相关执行程序,“遗憾的是,锦达农机市场不属于《执行裁定书》执行的部分,也被一并拆除了。”

一份《土地租用合同》显示,2017年5月1日,何金作为承租方,向出租方来宾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租用了华侨大道与南区横一路交叉口西侧一块土地为期3年的经营使用权。航拍图显示,该地块处在原锦达农机市场西北角。

▲另一份《土地租用合同》(部分)

“这3亩地原本是一块整体开发地块的一部分,大部分建成了安置房,因这个角落不好利用,我们租来建成农机市场的一部分。”刘瑞文称,强制清场当天,他就向执法人员做了解释,“但这3亩地的地表建筑,最终还是被强拆了。”

刘瑞文称,受鸿鑫公司与水城公司的民事纠纷影响,鸿鑫公司与来宾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合同没有续约,该土地的使用进入一种双方默认状态,符合《民法典》对合同效力的解释。对这一不属于拆迁范围的强制拆迁行为,目前鸿鑫公司已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进行反映。

对此,负责本案的兴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向红星解释,本案执行前,被执行人曾多次、反复向上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这些异议此前已被依法驳回,而被执行人从未提供还存在第三方《土地租用合同》的情况。

“如还有涉及案外人的异议,被执行人仍可以通过相关渠道继续反映。”该执行法官称。

红星记者 刘木木

编辑 张莉 责编 魏孔明

© 版权声明
相关推荐
评论 抢沙发
加载中~
每日一言
不怕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
Not afraid of people blocking, I'm afraid their surr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