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卫生局对理发店做空气检测收费300元” 鞍山卫健委回应:系捏造 检测费用不由卫生部门收取|鞍山市|卫健委|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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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红星记者注意到,国家卫健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该规定还提到,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卫健委回应:系友捏造 费用不由卫生部门收取

鞍山市卫健委的一名赵姓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记者,空气质量检测是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且当前空气检测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执行,费用不由卫生部门收取。此事件发生在几天前,涉事理发店位于鞍山市铁东区。友发布消息后,当地卫生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逐一向理发店店主、传消息发布者,以及传画面中深色衣服的男子所在机构取证。

据赵姓工作人员介绍,经调查了解,传的影视资料是理发店的一名顾客在现场抓拍的。在理发店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这名顾客在上发布消息,声称深色衣服的男子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实际上,那名进行检测工作的穿深色衣服的男子并非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而是理发店店主自行联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鞍山市卫健委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也告诉红星,该检测人员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属独立的市场化机构,与卫健部门无关。

赵姓工作人员称,友发布的内容不实,是捏造的。由于存在捏造谣言的嫌疑,鞍山市公安局已介入调查。鞍山市委宣传部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传消息严重不实,鞍山市卫健委、铁东区公安局均已介入调查处理。

红星记者 陈卿媛 实习生 朱伯迪

编辑 张寻 责任编辑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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